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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
⑵居然有人說我為了出名才佈下苦肉計。
⑶如今,只求能平靜下來。
 
1979年07月02日出版
(電視綜台週刊168期 P70~P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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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小蘭被強暴究竟誰的錯?
聽聽她的自白
●文/張小蘭
 
連日來,報上刊載了許多我的消息,社會大眾對我的看法莫衷一是,但絕大部份人都認為是我給鄭其政太多有機可趁的機會,我不該上他的車,不該和他去吃宵夜,不該……。
就一個普通上下班的女孩標準來看,我的行為確實是太大膽了點,等於自己往虎口送,出了這種事也只有自認「活該」兩個字了。然而,站在一個演藝人員的立場看來,和歌迷去吃宵夜真是樁很平常的事。
我所從事的行業本身就是要面對大眾,爭取大眾對我們的喜愛,因此,我們自然擁有很多歌迷。而歌迷的熱情往往也是無法預料的,如果一概冷面孔拒絕,很可能會引起許多不良後果的,所以,在可能的情況下,我們都儘量不讓歌迷失望。也許有人會羨慕演藝人員的生活,事實上,演藝人員的生活是十分沒有保障的。
在這裏,我不想再重覆我在報上所說過的話,也不想替自己多加辯解,是非曲直自有公斷,多說實在無益。
為了爭一口氣,我將鄭其政的醜事抖了出來,不惜犧牲一切,如今我的過去、我的一切都已經赤裸裸的呈現在社會大眾面前了,到那裏人家都以異樣的眼光看我,那種眼神每每刺得我的心隱隱做痛,甚至還有人說,我是為了出名才佈下這苦肉計的。
在社會上混了這麼多年,如果我想以這種方式出名,那麼我敢說早就出名了,何必等到已經歷盡滄桑之後,生活開始安定下來,也稍有些經濟基礎時,才去做這種傻事呢?
出了這種不名譽事之後,若不是為爭一口氣,我何必花那麼多錢來打這場官司?也許大家不知道,從開始到現在我已經花了二十幾萬了,不但所有收入如今都已停止,還要反過來花錢請律師打官司。
回首當日,鄭其政對我非禮的時候,我說我一定要告他,他卻回答:「你去告吧沒有人會相信你的。」我知道他說的不錯,就現在一般大眾對多數演藝人員的看法,我的立足點實在很薄弱,但,我怎能就此甘心呢?難道身為藝人就沒有權利保護自己,藝人就該事事忍氣吞聲,但求息事寧人?!
幾經思慮,我才不顧顏面,不顧一切後果,決定把這場官司打到底。
當然,發生這種醜事,我自己多少也要負一些責任,祇因當時我大意,沒有發現他是有企圖而來,只把他當做是一個很普通的歌迷。
坐上他的車子後,他主動自我介紹,然後閒聊了一下,後來,他問我是否可以和他一起吃宵夜?我搖頭回答:「男友在家等我,必須早點回去。」他卻立刻接道:「你到國賓只要唱三、四首歌,唱完還很早嘛!去吃下宵夜,然後我送你回去一定來得及。」
現在想想,如果他不是有備而來,怎知道我到國賓趕場,又怎知道我唱幾首歌,什麼時候唱完?事實上,他根本早就調查的一清二楚。而當時我卻傻乎乎的以為他是個彬彬有禮的歌迷紳士,這一點對人心的判斷錯誤,我承認是我的疏忽。
或許有人覺得奇怪,他既然對我而言是個陌生人,我又怎麼會知道他叫鄭其政?又記得那麼清楚?
如果他換個名字,我一定早忘了,可是正因為「鄭其政」三個字,和我的好友王羽的前妻本名同音,因此我很輕易也很清楚的記下了他的名字。
再者,還有人懷疑,出事現場附近住了不少人家,他對我非禮,我為何不大聲求救!
我沒有嗎?只是我一張口,他便粗魯的把枕頭壓在我臉上,而我的鼻子以前受過傷,非常脆弱,實在不能忍受枕頭壓迫的窒息痛苦。
為了我的鼻子,也為了我的生命安全(一進屋子,他立刻變了像個惡魔,如果不順從他,很可能會有生命的危險),只好暫時順從他,暫忍下身心的痛苦……但,我已經下定決心──只要我走出那地方,我一定要揭穿他的醜惡面孔!
大概將近深夜三點的時候,他終於開車送我回去,到了我住所大樓門口,他撇下一句話:「二十五號(第二天)再來找妳。」這一來,更堅定我控告他的決心。
一進門,管理員就看到我滿臉淚痕,披頭散髮的狼狽狀,如果不是被脅迫,我會以這副模樣回家嗎?這一點,管理員可以替我做證。
經過了這段痛苦煎熬的日子,如今,我已經逐漸平靜了下來,現在,我倒不很關心這件事會有什麼樣的結果了。前車之鑑,只希望今後再遭受類似不幸事件的演藝人員,能受到社會大眾的重視,而不是歧視或不屑的眼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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