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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②著新裝喜洋洋。
③我可不是補習班老師。

1979年01月14日出版
(你我他電視周刊068期 P100~P101)
節目動態:
于櫻櫻有不白之冤?
●文/凱柔

嘟著小嘴,眼睛瞪得大大的,于櫻櫻生氣的樣子,難得地顯出了她的稚氣。成熟的外型,很難想像屬狗的于櫻櫻才剛過廿歲。

身世是個難解的謎

生氣當然有原因,依她的說法,這一次比上一次更令她生氣,唉喲,真被她搞胡塗了,什麼是「這一次」,什麼又是「上一次」呢?
嘟嚷了半天,才明自所謂「上一次」是指最近有份傳聞,說她的親生父親不承認她這個女兒。她在接受朋友詢問時,沉默了半響,勉強擠出一絲笑容說:「這種新聞報導實在太傷人了。」
圈內人都知道,于櫻櫻從小和母親相依為命,對於身世一向絕口不提,甚至連本名都不願透露。于媽媽在廿年前,曾是「南國綜藝話劇團」的臺柱,在全省巡迴公演中於屏東生下櫻櫻,櫻櫻五歲時就開始登臺唱歌,於兩場話劇的過場時間表演。小小年紀唱起國臺語歌來毫不怯場,身材不及麥克風高,便穿著小高跟鞋演唱,到後來,話劇團公演的宣傳海報上,櫻櫻的照片竟大過女主角媽媽,直到入小學,才停止這些年來奔波生涯。

主持歌唱訓練班

這位報紙上指稱是于櫻櫻親生父親的省議員陳鍚章,于櫻櫻表示,是她在五、六歲時所認的乾爸爸,此後一別十來年未曾見面,五年前櫻櫻在虎尾與乾爹再度相遇,以後一直聯絡至今,櫻櫻見他,總是「爸爸!爸爸!」叫得很親熱,至於是不是因此而讓旁人產生誤會,或其中另有隱情,在避免對當事人造成無所謂的傷害下,過份的渲染和探究都是不必要的。
所謂「這一次」,更令她生氣之事,起於一封署名「陳坤森」的歌迷。他寄來一份剪報,並把上面一則招考歌星的小廣告周圍以紅筆圈出來。
那則廣告赫然寫著由于櫻櫻主持的某歌唱補習班招考歌星,並保證考上者能簽約成瑛聲唱片公司的基本歌星,考試地點在臺北市延平南路
陳坤森在信上詢問是否真有其事,如果確有,他及幾個朋友將前往報名。

盼望有好消息

看了信,于櫻櫻急得跳腳。那有這回事呢?
央請一位朋友按廣告上的號碼打電話一探究竟,對方竟大言不慚的表示確為于櫻櫻主持。這下于櫻櫻可傻了眼,她和媽媽研究半天,也猜不出是誰如此大膽。
「他們在報上敢公然寫出我的名.字,並且聲稱錄取者可以和媽媽的瑛聲唱片公司簽約,可見對我們定不陌生,但是我實在想不到會是那位朋友?」
本來櫻櫻和媽媽想按址前往探詢,但是唯恐被報名者誤會以為考試真由于櫻櫻主持,或對方真是某位朋友,到時候扯破臉不好看,這麼一耽誤,就過了考試日期,再打電話去已成空號
「現在只希望沒有大多的觀眾前去上當,也希望被騙的朋友不要遷怒於我,我真的一點也不知道。」
好氣喲,——櫻櫻卻不敢見人就嚷,她一個勁兒地盼望新的一年趕快到來。
屆時新唱片出了,壞運氣過了,「我將有一個喜訊向大家宣佈。」.不過別誤會喲,可不是婚姻大事,而是事業方面的好消息——對不起,目前得先賣個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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