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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11月01日出版

(你我他電視周刊475期 P34~P41)

專題報導:

翻譯歌曲蠱功一流

音樂人仕難逃誘惑

●文/陳默

 

偏好日本柔美淒冷調

 

最近新聞局為了提倡〝好歌大家唱〞這個運動,特別鄰選了十首健康寫實的好歌廣為推展,它的目的是希望能借助這些風格清新的歌曲,如早先的淨化歌曲一般在口口相傳中,匡正一些不良的社會習性,立意十分明確。

但前些日子,這十首歌中,由凌峰主唱的〝出外人〞被人揭舉為抄襲之作,經新聞局查證屬實,不但將〝出外人〞從好歌大家唱中剔除,連帶的使麗歌唱片遭受新聞局處罰,新歌詞曲禁止送審六個月,這樣的結果,對唱片公司而言,事態相當嚴重,因為詞曲無法送審,相對的無法出版唱片,等於斷了唱片公司的謀生之道。

後雖經麗歌唱片提出證明,不知「出外人」是翻譯歌曲而獲得新聞局諒解,處罰暫緩外,翻譯歌曲與歌壇相互之間的關係卻成為一個值得探討的話題。

其實唱片界的抄襲之風由來以久,早期翻譯歌曲多半選自日本,一方面是日本距離較近,又同屬於東方民族,在音樂的習性上也多偏向於柔美淒冷的曲調,頗適合國人的口味,再加上廣大市場的需求,自然而然的蔚為風氣。

不可諱言的,在國內的音樂唱片市場,國語唱片市場較閩南語市場小,而南部市場又為閩南語唱片的消費大宗,一首好的閩南語歌曲一旦流傳開來,銷售的數字只能用驚人二字形容,再加上老一輩的聽眾偏好〝演歌〞風味的歌曲,日本歌自然名正言順的介入。

 

譯品來源越來越多

 

後來,鄉土意識的覺醒,再加上老一輩閩南語歌者的努力刻劃,本省歌謠的創作出現許多膾炙人口而立意深遠的歌曲,日本歌的風潮至此才稍退。

但是演變至今,國語唱片市場逐漸抬頭,翻譯歌曲成為最方便的取材,日本歌已經不是唯一的選擇,歐美、香港、新加坡等地的歌謠提供了更大幅度的選擇,再加上新聞局審查制度的不健全,審查委員也無法廣泛的明瞭各國的歌曲,在沒有風險又有機可圖之下,唱片界自然是多多的利用了。

 

第一為省錢

 

古人說的好:「殺頭生意有人做,賠錢生意無人問!」省錢的製作方式成為唱片界在製作唱片時,第一要務。

簡言之,一張唱片的製作如果全部都採用國內創作的歌曲,曲費就是一個相當可觀的數字,再加上新的詞曲需要經過市場的考驗,成敗不可知。

如果推選翻譯歌曲,既可不要作曲費,花一些作詞費即可打發,再加上編曲時唱片公司指正要原有的風味,編曲者在不花大腦的學樣上,編曲費自然偏低,這一來一往之間,省的錢為數不少,唱片公司自然樂於如此。

這是其一。

 

第二可省事

 

在唱片製作過程中,首先遇到的難題是挑歌,這個環節可以提早估計唱片推出的成敗,所以由製作人收集的歌曲挑出適合歌星演唱的歌曲是一個很大的學問。

如果是創作歌曲,在選擇聆聽時,呈現在唱片公司老板的耳朵裏只是一只粗糙的工作帶,由最簡單的樂器搭配而成,除了製作人能心神體會並解釋歌曲的風味外,唱片公司的老板們只能憑想像去感覺,信心自然大打折扣。

但是選擇翻譯歌曲就不同,完整的配樂,清清楚楚讓人說都不用說,聽者一目瞭然,既省工又省事,不論是唱片公司老板或聽眾都能有較大的接受力。

由於唱片老板的外行耳朵與偷懶的製作人互相影響下,翻譯歌曲又成了受寵物。

這是其二。

 

第三歌星愛

 

再加上有的時候,國內創作歌曲的風格很固定,作曲家比較偏愛抒情緩慢的節奏,許多相同型式的歌曲令唱片公司傷透了腦筋。

站在唱片公司的立場,歌星的種類很多,有動感的,青春的,活潑的歌手,如果取材上相去不遠,做起來也很辛苦,要想多變,求助於翻譯歌曲是最直接了當的作法。

歌手本身對於翻譯歌曲因此並不排斥,反而有很名歌手會主動的提供適合的翻譯曲供選擇,更是助長了翻譯曲的前途大好。

這是其三。

有了上述的三點理由,翻譯歌曲存在的價值自然不容否定,要怪只能怪,唱片業者的短視及國內音樂從業人員的不爭氣。

 

消化不良胡圇吞

 

在國外的音樂創作成員中,許多的人都是自小接受長期的音樂養成教育,四面八方來的音樂訊息除了剌激創作之外,更能有新的創作構想出現,但是反觀現階段的國內音樂製作環境,叫的出來的知名創作者泰半是半路出家,基於對音樂的喜好而投入其中,根基不穩是一個既定的事實,而且這些創作者所接受的養成訓練多多少少是聽外國歌曲所得,音樂中自然難免會有些翻譯歌曲的影子。

但是這只是往好處想,擺在眼前的眾多抄襲作品、翻譯歌曲,說明的事實就是國內的創作者在接受外國音樂洗禮時不求甚解,不知消化,在商業掛帥的前題下只有硬吞,結果是一大堆明明是外國歌曲的弦律卻掛著國內創作者的名字,這種例子處處可見。

 

明的不成來暗的

 

鳳飛飛最新專輯中的憶童年就和西洋歌曲Sailing幾無二致,藍心湄上緊發條就和WHEN成名曲〝去年聖誕〞一模一樣,這樣的創作就是〝吞〞。

另外像幾個知名的音樂大師如李泰祥的作品,很明顯的可以聽出法國香頌的風味,葉旋陳彼得的許多作品在和弦上根本不加變動只在組合音中加些高高低低的變化,則層次就更差了些。

對於翻譯歌曲的詬病,新聞局早有耳聞,今年的六月十五日修正了送審規定,明令凡是翻譯歌曲必需附上原著的同意使用書才可放行,從此送審的翻譯歌雖少了些,然而唱片上的製作卻依然沒有改變,為什麼呢?

化明為暗」是新的作法,以前的翻譯歌曲還會送送審,現在乾脆審也不送了,直接的放在唱片中,唱片界者抱持的心態很簡單,反正不當主打歌,要查也查不到。

這種心態真值得悲哀。

 

討人厭的盜版風

 

其實若真的要探討國內的製作環境、創作人才成果並不差,像飛碟滾石的製作方式,就已經很明顯的在朝自我創作去發揮,曹俊鴻陳復明算是比較穩固的中堅份子,年輕一輩的紀宏仁在電腦音樂中也找到了一片明朗的天空,這些事實不容抹滅。

但是國內的創作者也有一個煩惱,因為版權制度的不健全,投身音樂界是件很不安的事,沒有保障的創作。自然無法投諸全部的精神,很多的創作者共有的心態就是趁年輕當紅之際好好的賺上一筆,所以出品量之多,令人匪夷所思。

反觀國外,一個作曲家、作詞者、演唱者只要一首歌能夠受到歡迎,那麼這輩子就吃不完了,像日本無論電視台,廣播電台播放音樂帶需要付版稅外,連卡拉OK日常的演唱都雖要付象徵性的酬勞,日積月累的版稅相當驚人,創作對他們而言是件大事,表現自己才為要務,何來抄襲,翻譯的弊病?

所以想要改變國內的創作,製作風格,脫離抄襲、翻譯的陰影,那麼就必需先從確立版權制度開始做起了。

 

文化反攻迫眉睫

 

至於如何有效的遏止翻譯歌曲在唱片界長存,只有一個方法,那就是根本禁止出版,這樣一來業者在無法投機取巧下,翻譯歌曲的風氣理應會有良好的改善。

認知創作應是一種共識,我們在整天喧嚷的外國次文化侵略的同時,要確切的了解到這個事實,「國外的月亮並不比中國的月亮圓」,用心的創作應該屬於根深蒂固的自我發揮,〝玫瑰玫瑰我愛你〞不也翻譯成英文歌曲在世界各地廣為流行,創作好歌需要努力,說不定有那麼一天,日本、美國會要努力的抵制中國流行歌曲,防止文化侵略。

希望這不要僅是一個夢想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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