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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09月02日~08日

(中國電視周刊515期 P112~P113)

《法律劇場》

九月三日播出「不要拋棄我」

●文/王幼珠

 

中視午間社教節目「法律劇場」,九月三、四、五日播出單元劇「不要拋棄我」。

「不要拋棄我」是敘述一位工廠的女作業員李碧珠,被廠裏業務部主任邱運興的甜言蜜語誘騙而失身,繼而被利用為敲詐勒索和脫罪的工具,而後始亂終棄。

某家醫院的院長林中和,是一個大好人,一向很照顧不幸的患者,他診斷出李碧珠已經懷孕了,且用心電圖測知她心臟衰弱,有流產的跡象,如果不立即墮胎,將會有性命的危險,為了救她,只好把孩子拿掉。

碧珠在住院的五天裏,心事沉重,不時還傷心落淚,也不願通知家人來看望她。林院長料定她有難言的苦衷,和陳護士一致的關心她、照顧她,不收她分文的醫藥費。

回到租來的住處,碧珠想到死,好讓運興的良心痛苦一輩子,後來想想,這樣做太傻了,豈不是便宜了運興?她決定隱瞞著孩子已經拿掉的事實,來逼迫運興跟她結婚。

但是,在運興列舉許多他們不能在今年結婚的理由後,碧珠心軟了,並把這幾天的一切全都告訴了運興。誰曉得,運興竟然找上保安醫院,自稱是碧珠的丈夫,要求林院長賠償五十萬,否則就要告對方擅自替人墮胎。

「我為什麼不能叫你賠?為什麼不能告你?我太太跟我吵架,一氣之下,來找你替她墮胎,而你為了貪圖一點手續費,做出這種傷天害理的事,我當然要你賠,要告你了。」

林院長為此雖是驚怒交集,終究還是拿出了二十萬,了結此事。

運興以這張支票交給室友丁連合,也就是公司裏的會計室主任,繳回自己挪用的那筆公款,食髓知味,他又心生一計,夥同了連合想再敲詐林院長二十萬。

運興與連合再度前往保安醫院,向林院長敲詐勒索二十萬時,被扮成情侶的刑警張漢伯和女警官洪美玉,逮個正著。

連合央求碧珠作偽證,使運興無事釋放。到了刑事組,碧珠照著連合要她說的話,作了偽證。

碧珠的房東王太太,親眼目睹一切事情發生的經過,為了不讓碧珠迷失下去,她把見到運興和美雯在一起的情形告訴了碧珠。

連著一個多星期,碧珠都沒來上班,運興卻想等這件案子擺平之後,想辦法叫人事處把碧珠開除!

躲在運興住處客廳門外的碧珠,目睹了運興和美雯的卿卿我我,也耳聞了運興和連合的談話,她終於下定了決心。

在這件案子移送法院的當天早上,碧珠成了全案有力的人證,除了證明運興的罪狀和林院長的無辜之外,她還告運興對她始亂終棄。

 

案例要旨

 

在法律之外,對於社會的和諧能發生重大的功效的,就是我們每個人的良心,良心可以揭發罪惡,也可以保護善良,如果一個人失去了良心,那就必須依靠法律了。

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因疾病或其他防止生命上危險之必要,而為之墮胎者,可以免除其刑。

本劇中的醫師林中和,為了挽救碧珠的生命,而採取緊急救難措施,將碧珠的胎兒拿掉,完全基於醫德,法律不會追究其刑責。

邱運興與丁連合兩個人,共謀以揭發墮胎為手段,向醫師敲詐勒索錢財,共同觸犯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的恐嚇取財罪,應各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銀元以下罰金。其中邱運興屬連續犯,應加重其刑,丁連合為未遂犯,應減輕其刑。〈王幼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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