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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陳啟明〈丁國勝飾〉。

⑵廖亞珍〈鄭秀英飾〉。

⑶陳妻〈江霞飾〉。

⑷林天龍〈林照雄飾〉。

⑸阿達〈余邦飾〉。

⑹吳俊安〈金滔飾〉。

 

1979年09月16日~22日

(中國電視周刊517期 P110~P111)

《法律劇場》

九月十三日播出「禍根」

 

中視午間社教節目「法律劇場」,九月十三、十四、十五日,播出單元劇「禍根」。

「禍根」,是敘述寶庫公司財務經理陳啟明,由於豪賭挪用公款一百八十萬,又套用同事間的會款二十多萬,因為無法歸還,而走上自殺這條路,遺下一個妻子和兩個孩子。

陳啟明的遺書上寫得很清楚:「我好賭,但是如果沒有亞珍,我還不至於這樣一敗塗地,等到我發現亞珍是個問題人物時,已經晚了,我恨,我好恨,這個賭博場中的女郎中,她不但以詐賭的手法贏我的錢,而且,還以她的美色騙我的錢,她的心真像蛇蠍一樣。」

陳啟明自殺身亡的消息傳來,他的同事們都嚇了一跳,因為,陳啟明在寶庫公司服務,已將近十六年,待人接物都不錯,所以人緣很好,管理公司的財務也將近十年,從來沒有出差錯,大家都想不透。

由於陳啟明身上有不少淤血青紫的傷痕,可是又沒有明顯他殺的痕跡,檢察官因此交代高組長對死者身上的傷痕深入調查,並將仔細研究死者的遺書,尤其書中特別提到的女郎中亞珍,一定要找到她。

許家榮張漢伯兩位刑警,透過阿達這層關係,終於有了女郎中亞珍的下落。

原來,阿達找上曾經在賭場中混過的土仔,又由對方的口中得知,好友阿龍搞了個高級的流動賭場,兩人相偕去賭錢,碰上了亞珍。

第二天晚上,刑警許家榮和女警察洪美玉,假扮成一對從香港來的張姓夫妻,尾隨阿達一起來到賭場,結果小輸一場,許家榮和亞珍約好,次日晚上再來碰碰運氣。

到天快亮,廖亞珍才離開賭場,守候在門外的刑警張漢伯,一直釘在她後面,跟到錦西街,總算摸清了她住的地方。

和廖亞珍同住在一塊的吳俊安,以前也是在賭博場中混的郎中,以詐賭的方式騙了不少人,最後落了個貧病交迫的下場。

當天早上,報上登著陳啟明自殺的消息,賭場的主持人阿龍和亞珍,決定當天晚上,痛宰姓朱的和香港來的那對夫婦一次後,就暫時歇歇,等過了這陣風頭,再另外擇吉開張。

阿龍、亞珍和一群賭客,被一網打盡,由於人證物證齊全,被依法移送法院。至於吳俊安,則在被送到醫院時,人已經斷了氣,醫生的診斷,他已經是癌症末期,肺癌加上心臟病。

亞珍對高組長坦白招認,她和吳俊安是同居關係,在賭場裏混了兩三年,和陳啟明,是在林天龍的賭場認識的,她和阿龍以假賭的方式,騙了陳啟明很多錢,繼而又以美色,引誘陳啟明租了一間公寓房子和她同居,每個月敲他三、五萬塊。在陳啟明身上再也榨不出油水來時,亞珍就和他吵了一架,第二天,叫阿龍把流動賭場搬了過來。

陳啟明知道碰上女郎中之後,就和他們拼起來,結果被圍毆成傷,愈想愈難過,大筆公款又無法還原,一時想不開,走了極端。

 

案例要旨

 

本劇中,賭場主持人林天龍意圖聚賭抽頭,觸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條的賭博罪,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銀元以下罰金。

林天龍又勾結女郎中廖亞珍等人,使用詐賭的手法騙人騙財,共同觸犯刑法第三百卅九條的詐欺罪,應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銀元以下罰金。

寶庫貿易公司財務經理陳啟明,因沉迷賭博,弄得身敗名裂,家破人亡,他生前挪用公司巨款,又惡性倒會,本應依侵占及詐欺論罪,但他自殺死亡,犯罪主體消失,法律自不再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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