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芳芳的林亞珍造型令人發噱。

1983年11月6日出版
(TTV電視周刊1100期P40~P41)
「黃金綜藝」搬得動蕭芳芳?
●文/駱凡

中視聯傑傳播公司所製作的「黃金綜藝」,在節目中原本預計開闢一個「蕭芳芳時問」單元,但是,卻因為新聞局有意見,將之列為港劇類,送交電視學會專案處理,這一個香港的短劇節目是否能順利播出,尚未定案,不過,針對這一個構想,製作單位的確投下了很多的心力。
蕭芳芳時間」是香港無線電視台所播出的一個短劇型態的節目,每次個小時,節目中以蕭芳芳為主線,她以林亞珍的名字及造型出現,短劇的內容以表現一般人生活上的瑣碎趣事為主,而在這諸般的妙聞趣事中,還透著高度的反諷意味,其幽默的表現方式與國內時下的電視短劇不太相同。
製作單位在深感國內電視短劇一直突破不了現有形式的情況下,即想以這種完全不同表現方式的短劇穿插在節目中,一方面給觀眾一種新鮮感,同時,以這種外來的演員表演,在吸引力上應該亦不差。
由於「蕭芳芳時間」原本是一個香港的節目,在內容取材上亦免不了香港式的幽默,所以,在題材的選擇上製作單位盡量以適合國人的角度來取材,但又得顧及無傷大雅的諷刺。
在已製作完的一集內容中,它描寫著一對平日吵吵鬧鬧,整日打架的夫婦,做先生的只要一回到家就要和太太吵架,因為這位太太每天在家打牌,正事不做,有一天,先生回到家,這位太太竟一反「」,表現得特別溫柔體貼,先生反而大呼受不了,他到律師事務所請求離婚,因為夫婦吵吵鬧鬧二十年,現在太太改變了不和他吵了,他感到有精神分裂之慮;當離婚手續辦妥了之後,這位太太和律師相視一笑說我們終於用對方法了!
像這一類描寫夫婦之間或男女之間的問題,在「蕭芳芳時間」中很常被利用,製作單位覺得:這一類的短劇內容應該會為國內觀眾所接受,所以,在原先的構想中每一集的「黃金綜藝」,安排分鐘左右的一個短劇,對於以雜誌型綜藝節目為號召的「黃金綜藝」,這是其中的一項重頭戲。
製作單位直接和香港無線電視買「蕭芳芳時間」的節目帶,但是,因為這是一個粵語發音的節目,製作單位必須重配旁白,據估計,一集十分鐘的節目,將花費二萬五到三萬元的成本費,站在做好節目的立場,製作人高明德有心支持這個品質精良的短劇。無奈,第一集節目送審,「蕭芳芳時間」單元即被列為「特定對象」,新聞局認為:三台既已同意港劇自台視的「天龍八部」之後停播,這種同樣來自香港的產品,似乎應做特別處理,免得日後造成無謂的後遺症。
製作單位則認為;「蕭芳芳時間」只是香港的綜藝節目,平時,國內利用外國的影片或影集片段,都以外片的方式處理,所以「蕭芳芳時間」應該不能以港劇來視之。
萬一「蕭芳芳時間」不獲通過,製作單位擬以國內報紙副刊的「極短篇」作品來製作短劇,無論如何,不走時下鬧劇的方式是「黃金綜藝」秉持的一貫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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