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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兒童福利聯盟基金會林志嘉立委在節目中談及對兒童福利的看法。
②內政部部長吳伯雄為觀眾詮釋新兒福法的真義。

1993年04月08日出版
(TTV電視周刊1592期 P146~P147)
社教:
台視為社會加把愛
播出兒童福利新法寶

●文/林娟圩

繼「呵護的翅膀——兒童保護」之後,台視杜教節目「為社會加把愛」四月十二日再度關懷兒童,製播「兒童福利新法寶」。
有人說:「上帝無法照顧每一個孩子,所以創造了母親。」但是,當有些母親無法或無力照顧她的孩子時,該怎麼辦呢?這時候,就需要杜會中每一分子伸出援手,幫助那些不幸落入痛苦淵藪的孩子。
內政部新制定的「兒童福利法」無疑是一套可以依循的規範。內政部部長吳伯雄在節目中指出,我國自民國六十二年公布施行以來,雖發揮了不少成效,但當時主要以照顧孤兒、養子、養女為主。民國七十五年以來,費時六年的修法工作,則加強兒童保護與兒童機構管理的層面。
吳伯雄表示,今年二月五日公布施行的新版兒童福利法,以「關愛為先保護為要」為前提。
在保護、預防方面,確定出生通報制度,使得兒童保護責任除在父母、養父母及監護人之外,各級政府及有關機構也可從旁協助。
「新兒童福利法」還明定責任報告制。舉凡醫師、護士、杜工人員、臨床心理工作者、教育人員……及其他執行兒童福利業務人員,知悉兒童遭受傷害時,應於廿四小時內向當地主管機關報告。
新法中對兒童收養事件,也有積極條件規定。一般收養情況,准予「試養」;父母離婚時,法院也應依兒童的利益酌定適當的監護人,而不受民法中有關條款的限制。一掃了以往父母離婚時,多將子女判給父親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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