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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年12月27日出版

(電視綜合週刊37期 P28~P31)

追根究底:

掀開貝蒂結婚之謎

●文/杜欣

 

電影圈裏的「新聞人物」貝蒂,最近又鬧出了既「結婚」又「訂婚」的「新聞」,把人弄得糊裏糊塗。

既已「結婚」在前,怎麼後來又去「訂婚」呢?

 

結婚在前

訂婚在後

 

十二月八日,剛隨四海綜藝團赴美演唱歸來的貝蒂,在她的故鄉宜蘭,與三十四歲的新加坡貿易商何源發舉行訂婚儀式。第二天,臺北有少數幾家報紙刊登了這個喜訊。

但是,有兩家報紙的影劇版上,同時刊出了來自香港的消息,說貝蒂早已於六十四年一月二十四日和十二月三日,分別在臺北地方法院公證處和馬來西亞彭享回教婚姻註冊署,與馬來西亞建築商劉金華結婚。貝蒂過去曾一再否認這項婚訊,但最近香港報上卻登出了她和劉金華的結婚證書。

香港許多娛樂報紙所登貝蒂早已結婚的說法,則是轉載來自馬來西亞的新聞。

這則新聞的主要內容是:貝蒂已經結婚之說,傳聞已久,但一概為貝蒂否認,甚至有人出示貝蒂與劉金華的結婚照,貝蒂也不承認,只說那是替一家廣告公司拍的廣告照片,劉金華則是一個男性時裝模特兒而已。

 

證據確鑿

矢口否認

 

但是這次香港的報上轉載了他們在臺北地力法院和馬來西亞婚姻註冊署辦妥結婚的結婚證書,以及貝蒂皈依回教的證書;結婚證書上寫明原名韓白綢的貝蒂當時是二十五歲,臺灣宜蘭人,劉金華則為三十二歲。皈依回教的證書上貝蒂的回教全名是「花麗達韓敏蒂阿都拉」,臺北地方法院為他們證婚的公證人是徐嘉麟法官。

香港報上說,貝蒂和劉金華結婚後,貝蒂曾在春節期間到馬來西亞與劉金華團聚,劉金華也曾到臺北找過貝蒂兩次,但是兩人真正同處一起的時間,全部加起來還不到一個月。這次把那些結婚證書等證據提供馬來西亞報紙刊登的,就是劉金華本人,原因可能是劉金華不滿貝蒂一再否認和他的婚姻關係,而覺得有公開真相的必要。

香港方面猜測貝蒂所以屢次不承認她已結婚,有兩個都具可能性的理由:一個是恐怕結婚會影響她的票房,妨礙她在電影界的發展;另一是據說她是為了想取得馬來西亞籍而結婚,使得以後出國比較方便。因為依照馬來西亞法律,任何國家的女子與馬來西亞公民結婚兩年後,便可自然歸化為馬來西亞人。

 

法官證實

確有其事

 

臺北報上同時登出她的「訂婚」和「結婚」新聞後,貝蒂當然很不高興。香港邵氏公司的一位駐臺負責人打電話問她是怎麼回事,她回答說:「我現在不想談這件事,過幾天我再跟你談。」

她承認剛與何源發訂婚,但講到香港報上所說劉金華提供與她結婚的資料給報界的事時,她說那是他想「出風頭」。

那位邵氏駐臺負責人卻幽她一默說:「妳不也在『出風頭』嗎?」

第二天,報上又登出宜蘭的消息,說是貝蒂打長途電話告訴她母親,否認已結婚的事。她母親也代女兒否認,表示她女兒不願意嫁到馬來西亞那樣遠的地方去。

不過有人反問她母親,難道新加坡就近了?從地圖上看來,馬來西亞的吉隆坡距離臺灣比新加坡還更近一些。

臺北地方法院的徐嘉麟法官,則在記者向他訪問求證時,證實他確曾替貝蒂承辦過公證結婚,至於新郎的名字是否叫劉金華,他已記不清楚了。

 

艷聞頻傳

撲朔迷離

 

現在的間題是:如果貝蒂果已「結婚」,則她現在的「訂婚」是否有效?是否應該先把前一次的「結婚」作一了斷,然後才能讓後一件婚事合法化?

據電影界熟悉貝蒂的人說,貝蒂的「結婚」新聞已傳出不止一次。過去她在臺灣結束過一次婚姻;後來在香港與一位照相館職員結婚,但卻被移民局指她結婚的目的是為求獲得香港居留權;接著又傳出她與香港某英籍高級警官間的新聞。那個英國軍官後因涉及貪污案被遣返英倫受審,貝蒂亦隨即被香港移民局列入不准再入境的人物;這次是因邵氏公司要她赴港參加楚原執導的武俠片「楚留香」演出,經邵氏力保並且代她補繳以前積欠的所得稅後,移民局才開禁准她入港,卻想不到重新去了一趟香港回來,她的「結婚」、「訂婚」新聞又接踵而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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