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此情可待成追憶。
②曾亞君當披嫁紗情景。
③「也許我不適合婚姻。」
④曾亞君活躍螢光幕。
⑤是華視年輕一代的演技派演員。
⑥洗淨鉛華時看不出是一位明星。
1985年12月08日出版
(TTV電視周刊1209期 P98~P100)
明星特寫:
八年戀情一場空
曾亞君婚姻觸礁
●文/陳芸
曾亞君從沒有想過「一個離了婚的女人」會加諸在白己身上。
消息早已傳開了,她也不在意去談那已成過往雲煙的事,決然面對朋友的關懷與詢問。
也許您不相信,結婚當天,她就後悔了。
那天,一個朋友打電話問她:「妳現在後不後悔?」
「離婚嗎?一點也不!」她笑笑說。
曾亞君並戲稱,自己或許是華視女藝人中(或是所有的女藝人中)最快離婚的!五月結婚,十一月就分開了,婚姻維持不到半年。
「說不難過是假的,婚姻畢竟不是兒戲,尤其對女人而言。」相處了八年,一旦結婚才發現兩人「個性一點也不合」。
婚後爭執愈演愈烈
這種戲劇化的過程,曾亞君深覺傷了父母的心。一開始,父母親就不贊成她嫁給這個人。
「但是我想,結婚可以改變許多事,也可以解決問題。」而今,一切都嘗試了,情況並不若當初想像的單純,她語重心長地說:「結婚並不是解決彼此問題的方法!」
婚前,兩人為曾亞君的演戲與否而爭吵不休,原以為婚後會彼此體諒,只可惜事與願違。
他不贊成她再在這個圈子中待下去,希望她婚後回台中住,不再涉足影視圈。
「我們的觀念,本來就有很大差距,我在這個圈子長大,若說對演戲有很大的興趣,可能未必,但我若不演戲,我又能做什麼?回台中去嗎?我知道就算是回台中,還是解決不了問題」。
「不合」,在於雙方都太好強了!
結婚十二天,他便對她「出手」,半夜乾爹及父親由中壢趕到台中,當場簽下離婚協議書,這時,父親對她的婚姻已大為失望,要帶她回中壢,她考慮再三,還是沒有離開台中,原想可能還有轉寰的餘地,然而婚後五個月,爭吵仍然不休,他也不肯搬來台北。
「如果他肯搬來台北,也許可以解決一些問題!」她說。
不再輕言放棄演戲
「還好我還沒有退出這個圈子,不然多糗,演戲畢竟是我的工作,我何嘗不希望像于珊、周瑞舫、劉方英她們一樣,婚後生小孩,不再演戲;但環境、條件不同呀!沒有生活上的保障,談什麼現實問題?」
離了婚,她回到父母身邊,才發現她長這麼大,是真正傷到父母的心了,不過父母並沒有給她太多的責備,只勸她想清楚,要分就分得澈底,不要有所牽掛。
撕毀了結婚證書,打碎了結婚大照片,搬回了所有的東西,她一點也不後悔。
好在她的親人、朋友、同學都贊成她的果決,不適合的婚姻任其存在,只徒然增加雙方的痛苦。
「我倒是擔心觀眾不了解,以為我們這個圈子的女人,都把婚姻當兒戲!」她說。
曾亞君是個明理、懂事的女人,相信朋友會體諒她的,最後她說了一句話:
「也許我是天生的男人命,不適合婚姻生活吧!」
尋一份自己的天空,才是正確的方向!
除了在演戲方面再下功夫外,她也要去學一些其他的本事,讓自己的單身生活,更為充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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