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526日出版

(電視綜合週刊215P58~P60)

伸冤集:

電視台編審難為

文/君帆


平常觀眾們看到一個節目的播出,好像是輕輕鬆鬆、簡簡單單的。

其實,從節目題材的構思,到動腦選擇適當的人選,再進入棚內外實地作業,這其間不知花了多少人的腦力,經過了多少道的關卡。

這其中有一道關卡,便是腳本的送審。


溝通橋樑‧審查節目


電視台負責審核腳本的人為「編審」〈華視、中視稱之;台視則稱為企劃〉。

編審的工作,是輔導製作人以配合達成主管單位對電視節目的要求。

像綜藝節目裡,眾所週知的,有淨化歌曲及必唱歌曲的規定,編審在審核製作單位所送上來的腳本之時,便必須注意到它所佔的比例是否如新聞局的規定。

又新聞局在「處理錄影節目要點」裡,有下列四項審查的標準,不得有:

㈠損害中華民國利益或民族尊嚴者。

㈡妨害公共秩序者。

㈢妨害善良風俗者。

㈣提倡迷信邪說者。

不管是戲劇或綜藝,這也是電視台的編審們所依令而為之的準則。

所以。編審的職位是對電視台負責的審查單位。

也因為審核的過程關係著節目本身的主題意識正確與否,因此製作人和編審之間的溝通便顯得很重要了。


標準難定‧惹人非議


但是,由於編審擁有此等「打回票」的權力,在工作執行的當兒,則必須恰如其份,否則往往會被冠上「挾天子以令諸侯」的閒言閒語。

電視台的編審,大多是在國內頗負盛名的作家及作詞作曲的能手;兼或也有演員、製作人出身的。

作家、製作人或演員出身的,當然負責的是戲劇節目的審核,而作曲、作詞的能手,則是綜藝節目的編審。上述「挾天子以令諸侯」的情形,國內三家電視台都先後有人反應。

事實上像這種情形,到底誰是誰非,審核的尺度又當如何,真是見仁見智之事。

就像新聞局電檢處、廣電處平時在執行方針的尺度上也常遭人非議一樣,編審究竟應該如何自處?


避免麻煩‧自設關口


通常問題出得比較多的是綜藝節目的選曲上。

新聞局曾不厭其煩的把國內目前的數千數萬支歌曲過濾,選出可以在電視上公開唱的甄選曲子;然後又把這些曲子定出淨化歌曲、必唱的愛國歌曲等等,用心可謂之良苦。

然而這些歌曲公佈以後,各電視台的編審們執行起來卻有實質上的困難。因為所謂各類歌曲的出現在螢光幕前的比例時有更改。而在時令變換的當兒,一些本已通過審核的節目,勢得重新再作歌曲的分配。

製作單位錄影迫在眉睫,往往就到編審處去疏通陳情,但求「派司」了事。可是那一個編審願意負擔這種出事以後的責任?於是衝突便形成了。

另有一種狀況,是編審自己建立一套類似「單行法」的審核制度,也常常是編審和製作單位有隔閡的因素之一。

「單行法」的由來,可能是編審針對電視台的製作方針而設立的〈例如總經理在開會時的指示〉;也有可能是為了保護自己,少惹麻煩的自私心理所使然。


空口無憑‧礙難執行


像新聞局廣電處戚處長前些日子即一再強調高凌風的「姑娘的酒渦」、「泡菜的故事」並不是禁歌,希望高凌風能上台去唱,打破一般人認為這兩支歌已被主管單位禁唱的觀念。

可是講歸講,新聞局沒有公文下到各電視台,口說無憑,誰願意去惹這種麻煩?因此這兩支歌在編審手裡,仍不得「超生」。類似這種是是而非的現象也往往是編審一職時受人詬病的原因。

「編審不好幹」,這幾乎是每個編審的感觸。然而不可否認的,這個職位卻非有不可,至少他在主管當局和製作單位之間扮演了「」的角色,同時對電視台本身來說,這也是一項安全措施。

不過,我們也不能忽略了,編審企劃們的職權運用對於國內各類電視節目的進步、成長與否實有決定性的影響。

警察是人民的褓姆,但是如果他挾法律而行濫用職權之事,便是對民主政治的一大諷刺;編審也一如警政人員,權力運用得當,節目欣欣向榮;反之,則實非電視台之福!因而編審企劃大爺們在工作之餘能不多放心思在電視裡邊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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