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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年10月18日出版
(電視綜合週刊27期 P53~P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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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鷗陵棄約跳槽
●文/喬伊
 
這陣子演藝人員合約糾紛時起,前些時鄭小芬跳槽事件剛平息;在青山姚蘇蓉的動向尚未明朗化之前,突然又迸出個張鷗陵跳槽,堂堂與華視簽了一年的基本合約,這之中如果只是「單純」的毀約事件倒也罷了,偏偏就可能有人在暗叫「啞子吃黃蓮」了。
倪敏然曾一度向中視表示,與台視的合約九月份滿期,於是和中視簽了基本演員約,豈料,台視傳來消息,說倪敏然還有一年約,中視雖然公開發了新聞稿,也只好暫緩執行。
另外,張瑠瓊和華視簽約也緊鑼密鼓進行中。
華視的綜藝節目一直沒有撐得住的人才,這是眾所週知的事,目標遂放在臺視一些合約將滿又並不受器重的歌星身上,自是極其自然的事。張鷗陵當然是目標之一,可是卻壞在「相見恨晚」──
 
績約已經蓋章
祇差不是親簽
 
本來如果沒有人主動和張鷗陵接觸的話,以她一向迷糊又不在意的性格,即使想動她也不會想到去注意別個環境;這時剛好有人點了她一下,於是在想想自己在臺視一直並不得意的心理之下,能有機會換換環境也的確是個不壞的主意。
華視方面與張鷗陵洽談,雖然是在舊約未滿、新約尚未生效之時,可是那個時候張鷗陵早已在順其自然的情況下,答應了臺視的續約。
兩方洽談甚歡,只可惜一紙合約擋在中間,如果真想換換環境,只有二途可走:一是虛耗兩年待約滿再說,一是乾脆違約,但是二者都是弊多於利,就在此時,張鷗陵想起和臺視簽約時太過大意的情景──
圖章是蓋了,可是簽約時她本人並不在場。
八月裏,臺視專管演員簽約的負責人打了個電話給合約將滿的張鷗陵。告訴她該續新約了,要她把圖章送到臺視;張鷗陵當時認為這是再自然不過的事,圖章留在臺視,雙方沒照到面她就走了,因此合約書拿到了手,上面的章也的確是自己的,所不同的只是蓋它的人不是自己。
這是一個漏洞,所以原本因跳槽會造成的違約又轉變成另一番風貌──
 
一封存證信函
揭開跳槽序幕
 
一紙郵局的存證信函寄到臺視,可把管理組搞傻了,因為上面所指之事全部屬實。張鷗陵並未親自簽約,只有別人代蓋的章而沒有簽名的合約書,顯示非出自她本人意願,換句話說那紙合約即使鬧上公堂也可以證實它的無法生效,嚴重的說,甚至有人還會因此吃上偽造文書的官司。
信寄出之後,臺視也曾和張鷗陵接頭,要她再多加考慮,也許將合約先改成一年再看看情況。只是說歸說,也無法真的提出什麼具體的行動,張鷗陵本人也深深了解臺視在人太多、不可能安撫到每個人的情況下,繼續拖下去絕不會有什麼發展。
因此,看看臺視既沒有太大的反應,華視這邊又萬事俱備,十月六日張鷗陵就正式和華視簽了一年的合約。至於違約與否的事件,當事人自然是希望私了,因為真鬧上了法庭,兩方面都得不到任何好處。
 
隸屬臺視六年
自始未受重用
 
當然,如果臺視對張鷗陵作了任何允諾,都可能留住張鷗陵,可是事實上照目前對新人來者不拒的情況下看來,一些老資格想要再硬搶「容身之處」,也實在不是件易事。
而且臺視的歌星、演員實在太多,如果人人都搞違約這種遊戲,公司方面也不可能對人人都作如是的安撫,張鷗陵的跳槽華視也無非是給自己謀一條出路。
對臺視,她不敢說有什麼不滿,因為她很了解公司的政策、方針和困難,只是在一個地方待了六年卻一點也沒有表現的機會,對一個歌唱比賽的冠軍來說,也不無微詞,至少她就不滿公司對她的搪塞之詞──愛打麻將,通知上節目屢次不到……等,她說:
「問題在你通知我沒有?難道我會接到通知後故意不上?麻將誰不打?為什麼這就成了我不能常上節目的理由?」
在這種情況下,華視若不是對張鷗陵有相當的承諾,她也不會貿然前去。在正式簽約前的兩個月裏,他們洽商的也就是有關節目的事。
 
華視條件優厚
讓她樂意接受
 
現在,華視給她的保證至少有三個節目,一是華視劇展,一是羅小鵬的節目──名稱暫定為「小星星之夜」,型態與「歌星之夜」類似,但內容卻是介紹明星的生活點滴和過去的歲月;一是與張鷗陵私交不淺的顧英德在不久之後將製作一個由她主持的節目。
和華視的約是簽了,一切是不是順利?新環境是不是真能讓張鷗陵滿意?這些都是未知數,但是最起碼從原來被冷凍的狀態一下變為如此受重視的角色,也足夠讓人振奮好半天了吧?!
至於臺視此次對這類「始料未及」的違約,該作如何的處置?不了了之?或有失面子,追究合約?似乎又可能理虧。看來又有一場好戲可以看了。
目前握有全部三台演藝人員合約資料的只有新聞局廣電處,廣電處曾多次居中協調各台間的合約糾紛,上回鄭小芬跳槽華視,就是廣電處出面解決的。
張鷗陵事件不是單純的「違約」,假如說得嚴重一點,還牽涉到是否「偽造文書」的問題。這場官司也許廣電處都插不上手。據說,台視方面曾向華視提出抗議,這個事端已經愈演愈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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