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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子母牌」董事長、夫人與歌唱比賽前三名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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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年11月15日出版
(電視綜合週刊31期 P87~P89)
節目介紹:
母子樂園親情洋溢
●文/迷謎
 
參加「母子樂園」歌唱比賽的觀眾,必需是親母子或親母女,這些五歲至十三歲的小朋友多半還沒有「身份證」,在無法證明「」母子或「」母女的情況下,「母子樂園」的製作單位,是怎麼克服這個問題的呢?
說來很有趣,「母子樂園」自五月中旬播出至今,在這不算短的日子裏,竟一連串發生許多充滿人情味的小故事。
本來,母子〈女〉關係,是不容置疑的,但由於這個節目的安排生動,獎金優厚,因此吸引了不少觀眾的興趣,紛紛報名參加競賽。
當節目推出未久的時候,曾經發生「」母子〈女〉的出現,為了慎重,製作單位乃採取兩種措施──核對戶籍謄本,並以兩份鄰居或鄰長的保證書做為依據。
這種方法執行以來,「母子樂園」遂真正成了母子歌唱的樂園了。
每當母子出現在擂台上,他們酷似的面孔,親情的流露,往往成為製作單位與觀眾的話題,著實增添了不少趣味性。
「母子樂園」是個標榜母子〈女〉親情的綜藝節目,它與其他現場播出的綜藝節目,有著最明顯的區別──觀眾席上特許小朋友參加,打破了電視公司以往的規定。
歷時五個多月的歌唱比賽。「母子樂園」終於選出了五個「母子」搭檔。他們每隊皆是曾經度過七關的擂台主,在十一月六日的總決賽裏,經評定為前三名的,各得五萬、三萬、一萬元獎金及獎狀銀盾等。
結束了第一期的歌唱比賽,「母子樂園」計劃以新的方式展開第二期的賽程。
製作人黃義雄表示,為了應觀眾的要求,讓更多喜愛歌唱的母親與兒童,參加競賽,母親組與兒童組將分開舉行擂台賽。他希望有興趣參加角逐的觀眾,一塊兒徜徉在這「母子樂園」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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